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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招聘
淮安市台商服务中心是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下属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加强对全市台企和台商信息联络,为台商来淮投资和台企在淮生产经营提供高效快捷服务;受理台商投诉,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和政策,妥善解决投诉,加快“台资服务高地”建设步伐。经研究,淮安市台商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科办事员2名,信息服务科办事员2名,投诉协调科办事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市内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到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地址:淮安市西安路151号)。市台办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考试费100元。
市外考生可通过E-mail、邮寄方式报名,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经初步审核合格的,在笔试前电话或E-mail通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缴考试费100元。
《报名登记表》下载网址:
淮安市台办网站http://tb.huaian.gov.cn
电子邮箱:hastb@sina.com;
邮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140号市台办;
联系电话:0517—83934217。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4日至2010年1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经审查合格考生于2010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统一考试。开考比例为1:10,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未达到对应比例的,该职位不开考或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教材。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13日
上午9:00—11:30
“211”工程院校毕业学生符合招聘条件并参加笔试的,笔试成绩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加5分(不含三类本科毕业生)。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211”工程院校毕业学生含加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取前4名参加面试。
2、在职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211工程院校考生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台办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限2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已与其他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7-83605646(市委组织部)
本简章由淮安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王国芹;电话:8393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