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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处分;
2、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0日至1994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和有关事项
㈠报名时间:2012年1月10日9︰30—12日16︰00。
验证须提供的资料:⑴本人身份证;⑵2012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户籍证明(有户籍要求的须出示);其他人员出具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⑶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⑷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者提供上述证件的同时均需交原件复印件。
笔试费:100元/人(报名验证通过后交纳);面试费:100元/人(面试前交纳)。现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减免。
㈢有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如实申报,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查、公示、聘用等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者在验证前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准备齐全相关的证件资料,因提供资料不齐全验证不通过,责任自负。
3、报名者如被录用,须按《录取通知》规定及时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4、招聘岗位的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2年1月,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时间,也可视作为工作经历。如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可作为工作经历证明依据。
5、对当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以及复退军人考生,在报名时考生自行申报,验证时须携带相应证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笔试环节加分,加分标准为考生笔试成绩的10%(以100分为上限)。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注明B类岗位的考生,加试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为了保证招录质量,除部分专业性较强的紧缺专业岗位外,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职位相应缩减录用计划数或不开考,不开考职位的报名者可在2012年1月16日根据职位要求重新填报。
㈠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月中旬进行。笔试内容为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学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综合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报名后考生按网上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进行体能测试的B类考生,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考职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非B类考生,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考职位计划数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排名在招考职位3倍比例以外的考生为自愿体能测试人选。
㈡专业技能测试。注明B类岗位的考生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或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的考生),按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㈢面试。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或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的考生),按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注明B类岗位的考生,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按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考察、资格复查、公示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注明B类岗位的,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按拟招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高分者为前,若名次仍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高分者为前),并组织体检。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资格复查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在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太仓人才网也会同时进行公布)。因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公示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
七、录取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公示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市纪委0512-53521537)。
九、此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12-53534846)。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2012年太仓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