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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10-17 21:27:07 来源:本站整理
金湖中学2011年招聘教师简章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苏省金湖中学教师2名。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教师2人。其中语文1人、数学1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综合性大学或师范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高中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5.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本县在编在职教师不参加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应聘学科需和所学专业一致。报名者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在校期间获得的主要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板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2011年10月21日前到金湖中学校长办公室报名(地址:金湖县城健康西路109号,邮编:211600,联系人:李春际,联系电话:0517-86980205)。外地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以前以邮寄简历的方式进行报名,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可用快件寄至江苏省金湖中学(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字样)。
江苏省金湖中学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其来学校领取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验核。
各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否则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与高考学科该科目分数等值。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说课。各学科笔试人员成绩先按百分制进行折算。根据笔试总成绩,按各学科招聘人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说课和面试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在折算后的分数上另加5分参与排名(该5分不计入最后总成绩)。如有同分,学历高者在前;如学历相同,则“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在前。
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抽签决定说课顺序,说课内容为应聘学科教学内容。
说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板书、仪表、才艺展示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以笔试成绩30%、说课成绩50%、面试成绩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总成绩(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加3分计入总成绩),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说课分高者。如说课分相同,取笔试分高者)。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四)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教育局网站和江苏省金湖中学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10天以内与江苏省金湖中学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办理调动入编、聘用等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已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入编、聘用等手续前,需提交毕业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续签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县监察、编办、人社、教育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0517-86806178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517-8680029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6805412
县教育局0517-86902926
五、本简章由江苏省金湖中学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