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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9-25 15:47:37 来源:本站整理
泰州市海陵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为及时补充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和《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全区参与招聘的事业单位共17家,计划招录26人。各单位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应符合《职位计划表》中的有关要求,《职位计划表》内没有提出年龄要求的,须满18周岁(1993年10月10日前出生)且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5.具有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的户籍应符合《职位计划表》中的有关要求。《职位计划表》内没有提出户籍要求的,应具有海陵区户籍,2011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应具有海陵区户籍或为海陵区生源。
海陵区户籍即海陵区行政区划(不含近年来行政区域划出海陵区的地域)范围内的户籍;海陵区生源即入高校前且至今户籍所在地仍属海陵区管辖(含近年来行政区域新划入海陵区的,不含近年来行政区域划出海陵区)的地域范围内的考生。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区人社局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纳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笔试费100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为报名人的居民身份证。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2011年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人才流动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报到证或推荐表)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延期至体检前提供)、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的人员须提供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9日-10月10日,每天9:00-16:0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区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人员按照本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一个职位,填写《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如因选报职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如招聘单位同意考生的请求,则由招聘单位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局在报名现场即时将添加的专业在公示栏内公布。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14:00时。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由区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其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11年10月12日17:00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凭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01和02职位的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写作等,考试满分为100分;03至22职位的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等,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 2011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于2011年10月25日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考生名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实行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入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而出现的空额,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考生于2011年10月26日(上午9:00-11:30)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作弃权处理),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区人社局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36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体检表、政审考核表、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职位需要的其它资格证书原件,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解除。
因考核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可从本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和聘用纪律的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228791。
监督电话:0523-86229649。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lqr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