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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9-28 11:41:29 来源:本站整理
2017年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共36 家,计划招聘38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4日至1999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海陵区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加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区组织人社部门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海陵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等内容均在上述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需提供代报者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考生填写《泰州市海陵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可自行下载打印,详见附件2),提交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报名费),同时根据所报考岗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3)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4)报考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出具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或用工合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海陵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简介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海陵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现场及“中国•海陵网”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4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同意或区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和现场公布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报市公开招聘综合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将在“中国•海陵网”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区组织人社部门通知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14:00~17:30),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北三楼西公务员管理科)。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凭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和能力。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写作等。有专业技能加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除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写作等外,还包含占笔试内容60%的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和参加专业技能加试考生名单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
(四)专业技能加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1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加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6: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技能加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计算机软件技术实践操作,专业技能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和专业技能加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有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在笔试、加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算后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成绩,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加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不能提供可延迟至体检前提供。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面试费。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加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技能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照折算后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在每个环节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调往区外的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泰州市海陵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6200(区委组织部);
0523—86228791(区人社局)
举报电话:0523—86231572(区纪委、监察局)
中国•海陵网:http://www.tzh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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