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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兴化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为加快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护理质量,兴化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20名,用人形式为编外合同制用工。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院校护理类专业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取得护士资格证书且至少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一年的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护理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5日至1999年10月6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3、身体条件符合护理工作需要;
4、本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参加2017年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已被录用者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兴化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报名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5日—6日,上午8:00—11: 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市英武南路419号西区5号楼315室)。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按下列要求提供考生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护士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
其他人员: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等。
2、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3、报名费100元。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报名时,报名人员填写《兴化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应对《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考生考试聘用,或因提供的电话无法保持正常联系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护理学基础及专科护理理论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操作技能考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操作技能考试人员(同分跟进)。如报名人数不足1:2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
操作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操作技能考试内容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操作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末位同分人员,按笔试成绩确定。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公示
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报经兴化市人社、编制部门批准后,兴化市人民医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凡聘用后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在体检、公示和聘用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环节结束后将不再递补。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人社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260040,80260041(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523—80260018(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