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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9-14 16:43:18  来源:本站整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表》,可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共就业服务网、江苏人才网、江苏校园招聘网查询)。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办法

      1.通过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下同)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年9月21日9 : 00-9月27日17 : 30;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9月21日9 : 00-9月28日17 : 30;缴费时间:2011年9月21日9 : 00-9月29日17 : 30。

      3.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缴费完成后,报名方为有效。

      4.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招聘要求,对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计划10倍的比例确定笔试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以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时间:2011年9月30日9 : 00-17 : 30。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已缴纳笔试费用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从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考试。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内容主要是工作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

      (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少于招聘计划3倍(不含3倍)的招聘岗位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该证明也可在面试后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凡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选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面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人发〔2001〕6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招聘计划3倍(不含3倍)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六)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分。

      四、考察和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察人选,并进行组织考察。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时,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使用手续

      (一)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办理使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见习期管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非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其工作处室(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七、招聘政策咨询

      025-83276099(人事处)

      025-83271711(工伤保险处)

      025-83338123(江苏省12333咨询中心)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江苏省监察厅驻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25-8333812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

    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表

     

       

    处室(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使用

    方式

               

    年龄

    学历学位

    专业

         

    工伤保险处

    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审核

    1

    派遣

    18-35周岁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应届毕业生;临床医学类专业优先;确定使用后首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为3年。

    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整理

    2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中文

    文秘类

    应届毕业生;确定使用后首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为3年。

    江苏省12333

    咨询中心

    咨询业务管理

    1

    非在编聘用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不限

    3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咨询管理服务工作经验,或1年以上呼叫中心管理服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及以上)证书优先;适宜有南京市户籍人员。

    政策咨询

    8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不限

    1年以上工作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系统;普通话标准;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专业或有人力资源服务、咨询服务、呼叫中心工作经验优先;适宜有南京市户籍人员。

    说明:

    1.关于年龄计算。18-35周岁指1976年9月30日至199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登记为准。

    2.关于国外学历学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关于工作年限计算。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指截止2011年9月30日前,从事招聘条件所列工作时间满1年,

    其余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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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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