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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安局辅警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辅警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工作人员20名(男性16名,女性4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本市范围内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待业青年等(党员、复退军人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政治历史清白,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二)身体健康,体态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
(三)男性身高不低于
(四)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录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初审、面试、体检、政审、培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报名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38号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606房间。
3、联系电话:0523-86329292。
4、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二寸同底色免冠彩色照片,以及相关证明等。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资料。
(二)录用
1、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发放报名登记表。
2、面试和体检。报名与初审结束后,由治安支队组织面试及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3、政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培训考核。对政审合格后拟录用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考核,培训综合考核合格后,对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后按有关规定由泰州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五、相关待遇
对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月基本工资1500元左右(不含五金),单位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另结合工作性质和特点,根据考核办法给予相应的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