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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常熟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我市卫生系统社区医疗卫生单位及市医疗急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本市籍生源及婚迁至本市户籍的2009、2010、2011届未就业的毕业生。
2、社会在职:已具有相关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除2009届、2010届、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户籍及人事关系在本市的年龄在3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在职人员。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不能应聘社区卫生服务站岗位,但可应聘市医疗急救中心岗位。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1年常熟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社区及医疗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专业限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4、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1年9月16日,上午9:00—下午4:00。报名地点:常熟市卫生局会议中心(富阳路6号)。
2、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本人随带规定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并限报一个岗位。如果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资料(均须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①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②社会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相关证件(执业资格证书等)、工作(人事)关系证明。
③婚迁对象需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
3、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常熟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岗位设开考比例为2:1,(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2人的,该岗位不开考;对于招聘计划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在报名人数达到2人,而与招聘计划数相比不足2: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招聘毕业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四、笔试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统一考全科医学类。
1、笔试科目:《医学综合知识》,满分为12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20分,医学专业知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范围:A.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B.法律法规(宪法、卫生法律法规);C.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D.医德规范;E.医学心理学。医学知识内容范围: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笔试时间:2011年9月22日,上午8:30—11:00。
3、笔试准考证发放:2011年9月20日(上午8:30—下午4:00)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到常熟市卫生局(10楼)人事科(富阳路6号)领取。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2011年9月22日在常熟市卫生局及常熟卫生局网(htt//www.csws.gov.cn)、常熟人才市场网(htt//www.csrcsc.com)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2分。
五、面试
在考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超过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于2011年9月27日到常熟市卫生局人事科(富阳路6号,行政大楼10楼)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分者),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2、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
七、聘用
1、公示。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熟卫生局网、常熟人才市场网和招聘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常熟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登记表》或《常熟市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发出《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人事代理;大专及以下学历者为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录用的人员在四年(三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招聘单位解聘,自谋职业。
八、纪律
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严肃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805319。
九、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常熟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社区及医疗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市卫生局
二0一一年九月九日
2011年常熟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社区及医疗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