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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1下半年招聘
为了做好南京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8]103号)的有关规定,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7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本职,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身体健康;
(四)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5日以后出生),高层次、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至40岁;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参加南京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的17个专业笔试人员(具体专业附后)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8月23日(工作日)。
报名地点:各招聘用人单位(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以最高学历报名)。
2011年8月25日各招聘单位将报名信息报南京市卫生局人事处,8月26日至8月27日南京市卫生局人事处进行资格终审。
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由各招聘单位在网上公布,考生于2011年9月9日始至招聘用人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部分岗位进行技能考核。具体招聘实施办法(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由各招聘单位在网上公布并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卫生类及部分专业统一笔试(17个开考专业附后),由南京市卫生局委托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其他专业笔试在市卫生局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下技术职称,均须参加专业笔试(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卫生类及部分专业本科毕业生统一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周六),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其他专业笔试时间由用人单位在考试前一周电话通知考生。
笔试成绩在考试后1个月内,在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考生可通过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二)面试
1、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合格线为笔试成绩60分以上。招聘单位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满1:3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以参加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身份证;社会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等,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
4、面试在南京市卫生局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按照制定的面试办法实施。具体面试办法和时间由招聘单位通过张贴告示和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等方式告之考生。
(三)技能考核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岗位须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具体详见各单位网站招聘简章。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卫生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咨询电话
市卫生局人事处:025-83615664;联系人:冯要武
(二)监督电话
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025-83617837;监督人:林笃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