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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教育局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决定采用统一考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60人(不含盱眙中学、马坝中学),城区中小学面向县内在职公办教师招聘27人。具体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岗位(60人)
1.县职教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人。
2.农村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人。
3.农村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人。
4.农村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人。
——面向县内在职公办教师岗位(27人)
5.县职教集团招聘3人。
6.县直中学招聘6人。
7.县直小学(含特校)招聘6人。
8.盱城小学招聘9人。
9.县六中招聘1人。
10.县五中招聘2人。
具体岗位见附件:《盱眙县201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具体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报名者可放宽至32周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县内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城区学校(含盱城镇和淮河镇)年龄不受限制。
3.近三年来未受到党、团、政、法纪处分、处理。(农村在职教师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得报考县直及城区中小学)
4.农村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县直及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需有在县内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5.学历要求
(1)农村中小学教师要求为师范类相应学科专业(或持有相应学科专业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教师要求为学前教育专业或其它专业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学历为专科及以上。
(3)面向县内在职公办教师,要求具有相应学科专业(或相应学科专业教师资格证),且中学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幼儿园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4)县职教集团面向社会岗位招聘条件见附表。
6.凡各省级篮球、足球、乒乓球等专业队的退役运动员,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如有带运动队经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如报名,可免去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1.报名
报名者应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只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身份证(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照片两张。报名者经初审合格,填写《报考登记表》,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参加面试和说课的人员另收100元面试说课费。
在职教师可按县职教集团、县直中学、县六中、县五中同类岗位依次兼报,以及县直小学(含特校)、盱城小学同类岗位依次兼报。农村中小学同类岗位可互相兼报。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1日~7月14日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下午17时,逾时一律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盱眙县教育局二楼服务大厅
招录岗位和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1∶2(农村公办幼儿园和职教集团岗位为1∶1.5),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岗位,不开考,考生可以重新填报志愿。同岗位计划录用人数2人以上(含2人)的,报名不达相应比例时,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减该岗位招录计划。
2.笔试。内容:
中小学及幼儿园师资:专业知识(70%)、教育学、心理学(30%)
职教专业师资:专业知识(100%),不考教育学、心理学。
时间:2011年7月16日上午8∶00~10∶30
地点:县二中
笔试时需带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
3.面试、说课和考核。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教育局、人社局研究划定合格分数线。非在职教师报考职教集团岗位和中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类岗位的,按参考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确定面试人选。农村在职教师报考城区中小学岗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进入说课和考核阶段。(在职教师报考城区中小学评分办法另附)
面试、说课时间:2011年7月17日上午7∶30
地点:县二中。
4.体检。参加面试人员按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计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1∶1参加体检。其他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1∶1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付)。体检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县内在职公办教师不参加体检)
5.因体检等其他原因录取不足时,进行一次性替补。
四、录用
1.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拟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必须在7月27日~29日到盱眙县教育局、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拟录用的非应届大学生必须在7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及人事关系转至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录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录用待遇
新录用教师按《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简章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电话:0517-8821434088239092
报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517-88288608、88214340、8823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