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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管理,根据《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政工程管理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县市政工程管理所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或环境科学专业;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外地应聘者可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用快件方式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及照片等寄至金湖县市政工程管理所,时间以邮戳为准。(联系人:赵群琴,地址:江苏省金湖县健康西路38号,邮编:211600)。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通知其来领取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审核。
报名时间: 2011年6月15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金湖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健康西路38号3楼)
联系人:赵群琴
联系电话:0517-86992451 18915193009
报名人数和拟招考人数比例须达到3∶l以上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不足,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二)笔试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根据参加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四、聘用待遇与管理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县监察局、人社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1530523267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6805412。
六、本简章由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