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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安市电化教育馆财务工作人员1名,江苏省淮阴中学财务工作人员2名,淮安工业园区实验学校财务工作人员1名、教师68名、附属幼儿园教师10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财务岗位4名;
2.小学教师岗位40名(其中面向2011年应届毕业生招聘19人,淮安市在职教师21人);
3.初中教师岗位28人(其中面向2011年应届毕业生招聘16人,淮安市在职教师12人);
4.学前教育岗位10名(其中面向2011年应届毕业生招聘4人,淮安市在职教师6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淮安生源;在职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报考中、小学教师及财务岗位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财务岗位人员和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届生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报考教师岗位的非淮安籍应届生须国家“211”院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及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3.报考教师岗位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并在淮安市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计算至2011年8月31日);报考财务岗位的人员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报名
报名者(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证件照3张,于2011年6月26日至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健康西路31号)组织人事处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62485)。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市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考试费100元,于2011年7月7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如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3倍的,则按比例削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11年7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2)由市教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教师同时提供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3)面试方式:财务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教师面试采用上课形式:①备课。考生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上课。考生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评委根据考生上课内容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③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上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作短暂思考后答题。答辩时间5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进行评价。(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2011年7月17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和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201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第十五条执行。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财务人员总成绩第一名聘用至淮安市电化教育馆,第二、三名聘用至江苏省淮阴中学,第四名聘用至淮安工业园区实验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29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应聘人员经查实有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0517-83662485,83605904;
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附: 淮安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
淮安市教育局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