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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5-05 13:43:21  来源:本站整理

    2011年洪泽县政府雇员公开招聘简章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紧缺专业人才的特殊需要,根据《洪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泽县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洪政发[2008]140号)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雇员制度的补充规定》(洪政发[2010]42号)文件精神,2011年洪泽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8名政府雇员。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1年洪泽县政府雇员招聘岗位简介表》);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录用后,愿意服从组织统一分配具体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

    二、报名

    每个报考者根据条件要求报考一个相应岗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者任选一种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已就业的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

    4)符合雇员招聘条件中规定的其它相应证明材料或证书;

    报考者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洪泽县政府雇员招聘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1年5月30日—6月3日

    每天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洪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洪泽县东风东路70号人才市场三楼)

    6月9日10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电子邮件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详情参见附件2《电子邮件报名指南》。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比例须达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2:1的相应削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该岗位的空缺名额调剂给其他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如果该岗位在接受调剂且核减了岗位招聘人数之后,仍达不到2:1笔试比例的,取消该岗位。

    笔试内容:1、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卷);2、除报考011岗位(英语)、012岗位(法律类、中文文秘类、计算机类)的考生外,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6月11日

    上午8:30-10:30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00专业加试

    笔试地点届时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按笔试得分从高到低(专业加试的考生,按公共科目成绩40%、专业加试成绩60%的比例,以百分制折合成绩),以岗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数进入。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并公布在洪泽人事人才网上。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结束后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

    (三)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专业加试的考生按折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折合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实际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与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与考核标准进行。

    (四)公示及雇用。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雇用人员,拟雇用人员名单在洪泽县政府网、洪泽人事人才网等有关媒体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招考领导小组统筹分配拟雇用人员到相应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并报县政府审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雇用资格。

    被雇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雇用后管理

    被雇用人员与雇用单位签订《雇用合同书》,并规定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按照合同规定雇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雇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被雇用人员的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并在雇用期间办理人事代理。

    被雇用人员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以及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新雇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517—87229902

    县委组织部:0517-8722217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11609

    六、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7-87222175,0517-87229091。

    附件1:2011年洪泽县政府雇员招聘岗位简介表.doc

    附件2:电子邮件报名指南.doc

    附件3:洪泽县政府雇员招聘报名表.doc

    中共洪泽县委组织部

    洪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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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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