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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教育系统招聘教职工公告
为加强我县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公开招聘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直在中小学任教的本县籍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男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职教、青少年活动中心非师范类专业师资须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
4.报考幼儿园、小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报考小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限本县户籍,报考其它职位者不受户籍限制。
5.符合岗位任职要求,身体健康。
二、招聘计划和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经面试合格后直接签约(签约时间截止2011年4月16日),体检、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中专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时间:2011年4月18日—4月19日。
中小学、幼儿园报名时间:2011年4月25日—4月28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81号)。
3.报名须 带材料:应届生须携带就业协议书、双向选择推荐表、教师资格(职业技能证书)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生须携带就业协议书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托管部门出具)、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报考人员须带近期免冠2寸同底照片2张。
4.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5.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开考比例为1: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核减的计划数按语、数、外顺序进行调剂。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卷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中专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特殊教育学校考试时间:2011年4月23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江苏省灌云中等专业学校(原县教育中心)。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考试时间:2011年5月14日上午8:30—10:30(语文8:30—11:00)。
笔试地点:灌云县实验中学。
(三)面试
按笔试成绩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形式以说课为主,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和职教学科的还须参加技能测试(说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
1.说课内容:应聘中学教师的为高中相应学科教材,应聘小学教师的为小学高年级教材。应聘幼教、职教的为相应学科教材。
2. 面试时间:
报考中专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特殊教育学校面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下午2:00。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面试时间:2011年5月15日下午2:00。
3. 面试地点:
报考中专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特殊教育学校面试地点:江苏省灌云中等专业学校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面试地点:灌云县实验中学。
(四)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分,并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遇分数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为《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签订协议
由县教育局与体检合格者签订就业协议,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应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的,暑期按县教育局公布的进人计划按笔试、面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
(六)考核和公示
已签协议的毕业生,须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个人档案寄至灌云县人才服务中心,由县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列编、聘用等有关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鉴证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八)附则
本简章由灌云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8—888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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