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南京市浦口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招聘
- ·下一篇文章:中国医药城医院(泰州)招聘2011届优秀毕业生
2011年泰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泰州市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学校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学校4所,计划招聘12人。各单位招聘学科、人数和相关要求见《2011年泰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1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综合素质优良;
2.非泰州地区户籍和非泰州生源的本科毕业生,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研究生不受户籍和生源地的限制。所有报考考生均不受户口性质的限制;
3.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36号);
5.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学科知识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与专业技能加试、公开选岗、体检、考核、聘用等九个步骤程序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泰州教育网、泰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统一分学科专业进行报名(不报名到招聘学校)。报考人员一律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办理报名手续(本人因故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代报),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2张、笔试报名费100元。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削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5日9:00-16:0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设在泰州实验学校(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32号)。
(三)学科知识笔试
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资料。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在泰州教育网上公布考生成绩。笔试时间定于3月19 日上午9:00-11:30进行,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审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招聘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实行同分跟进。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由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届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五)面试与专业技能加试
1.面试主要考核教师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时间:
4月9日,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用说课形式(含答辩),说课时间为20分钟。体育、美术、计算机、特殊教育学科在面试后加试专业技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或实际操作能力。
3.面试结束后,无专业技能加试要求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有专业技能加试要求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总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六)公开选岗
根据考生总成绩(同分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如仍相同,再组织一场面试决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应聘岗位,招聘职位数选满为止。如有空缺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增补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36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不再替补。体检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学校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九)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与专业加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泰州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按照《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99827(市教育局人事处)
0523-86886351(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处)
监督电话:0523-86999837(市监察局派驻市教育局监察室)
泰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泰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