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源公考 --- 扬州公职考试培训本土优势机构 部队考军校资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 通知公告 | 培训信息 | 公务员招考 | 事业单位招聘 | 教师专栏 | 名企招聘 | 新闻资讯 | 资料下载 | 考生咨询 | 关于和源 | 联系我们
  • 祝贺和源2017年扬州事业招聘面试培训班学员朱鸿民(报考岗位:宝应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获得事业面试状元!面试得分84.4分,位列扬州地区1717位事业面试考生第一名!
  • 当前位置: 首页事业单位招聘省内
    日期:2011-01-08 17:04:21  来源:本站整理

    2011年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8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 招聘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市直部分事业单位(详见职位简介表)。
    (二)报考对象:
    1.大专学历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学历、年龄及户籍等条件:
    (1)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
    (2)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除2010年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限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外,其余人员限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
    (3)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4)面向省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的2007年、2008年本市在职大学生村官,可不受户籍限制。
    5.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职位的身体条件;
    6.同时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7.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至报名日期之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11年我市各事业单位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开考比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徐州党建网(www.xzdj.cn)
    徐州人事人才网(www.xzrsrc.gov.cn)
    (二)报名方式:
    1.考试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方式进行,同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98元。
    2.报考者在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吋照片4张。
    3.报名时间:2011年1月15日—16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4.报名地点:徐州市体育中心(湖北路)。
    (三)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报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将通知考生对照条件重新报考其他职位。
    2.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在报名时可申请办理考试笔试费用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获取准考证时间:2月17日—18日,从徐州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参照《江苏省2010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考试网站查阅。
    (二)专业科目笔试
    市中院警务大队法官助理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科目;市总工会职位加试工会知识专业科目;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速录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参照《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三条。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11年2月19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30-10:30   《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
           10:40-12:40   专业科目(加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于2011年3月5日前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三)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职位公共科目考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按《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先参加体能测评,再从体能测评合格者中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不予调剂。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形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市中院警务大队法官助理职位和市总工会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速录员职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面向省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总成绩相应加分:受到省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加3分;聘期考核优秀的,加2分。各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值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进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事人才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拟聘用单位、职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审批
    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填写《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政审)材料、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516-83732486
    八、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
    市委组织部电话:0516-8373316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16-83732198
    考务技术咨询: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16-85798407
     
              

    Tags:

    作者:佚名
    本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仅供参考,敬请广大网友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和源文化培训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190058888@qq.com 苏ICP备0900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