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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商务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管理岗位2名;
2、市场检查执法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11年3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硕士研究生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签订合同)。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0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市商务局人教处报名(淮海北路39号新华书城大厦11楼1103室),联系人:付春丽,联系电话:0517-83900376。(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网上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网上报名的,需填写报名表,并附上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于2010年11月17日下午5:30前E-mail至kenoret@126.com。
由市商务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笔试费100元,于2010年11月19日上午8:30-11: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网上报名的,必须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缴纳笔试费并交验有关证件原件),参加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若符合招聘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削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写作(各占50%),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由市商务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和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商务局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六条执行。
(六)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另行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商务局:0517—83900361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