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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广播电视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淮安市广播电视台是隶属市政府的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电视制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把握好舆论导向,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等。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1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电视主持人岗位1名(女)。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相关条件(详见《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3、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10年11月22 日至11月23 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到淮安市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中心(淮安市大治路6号广播电视大楼7楼718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71367。(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由淮安市广播电视台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考试费100元。于
(二)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面试的办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电视主持人面试主要采用专业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以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
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体检由淮安市广播电视台统一组织。体检前,由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对拟参加体检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考核
由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或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电视主持人岗位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市委宣传 部:0517—83605629
淮安市广播电视台:0517—8364278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附件: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淮安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