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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护人员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为盐城市民政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其中护理人员仅限市区)公开招聘医护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市社会福利院:医生1名,护士2名;
市儿童福利院:医生1名,护士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富有爱心,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敬业奉献精神。
2、医生性别不限,护士限女性,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 医生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盐城市(含各县、市、区)一级及其以上医院在职在编工作满3年,主治医 师及其以上职称,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证书。护士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护理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市区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在职在编或合同制性质工作满1年,护士及其以上职称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4、医生户籍面向全市,护理人员为盐城市区(含盐都、亭湖、开发区乡镇)户籍,符合回避规定条款。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由市民政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5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社会福利院(市人民南路与盐渎路交汇处,BRT支2线有专门站点)。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盐城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3)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个人所在单位从业经历证明。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100元/人次。
4、资格审核:
报名者携带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有效,如达不到比例,须由市民政局根据情况请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才能进行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以专业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照招聘职位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 体检和考察。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得分高的。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着重对应聘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因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将在盐城人事编制网和盐城市民政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任何单位,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取消资格,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咨询电话:88412759(市社会福利院),88423502(市儿童福利院),86660427(市民政局)
监督电话:86660415 88190415(市民政局监察室)
附:盐城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