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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盐城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专业人才,充实民政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427房间
联系人:倪晓盼
联系电话:0515—86660427,15861996275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③身份证;④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正在认定幼儿教师资格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需出具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证明材料;社会人员报名需提供:单位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市民政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主管局根据情况会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考试科目: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二)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核。面试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后录取总成绩。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民政局和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660415(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0515-88193510(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6660427(市民政局人事处)
0515-88198406(市人社局事管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