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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市残联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兴化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的事业单位为残疾人联合会下属康复中心。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拟招聘计划数 |
招聘职位 |
招聘条件 |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康复中心 |
020 |
1 |
办事员 |
行政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管理类 |
|
021 |
1 |
医护人员 |
从事残疾人康复 |
大专及以上 |
仅限康复治疗学及针灸推拿学专业 |
|
||
023 |
1 |
医护人员 |
从事残疾人康复 |
本科及以上 |
康复 |
|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人员应为兴化生源或兴化户籍。外地生源或原外地户籍人员户籍迁入兴化2年以上,即:2008年9月1日前迁入的,可以报考;夫妻异地分居,一方为兴化户籍,且2010年9月1日前已领取结婚证书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9月1日至1992年9月1日之间出生;
4、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6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网站、兴化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原鲁迅中学对面)。(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如户口簿,或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等)以及其他所需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3)笔试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相关证件免收考试费用)。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报名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招聘职位,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的选择及所填报名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职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招聘条件中相近专业的确定,按照《兴化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附件1)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要求专业有差异,但专业主干科目与招聘要求专业基本一致,本人认为所学专业与招聘要求专业相近的,可凭课程成绩一览表(学籍表)在报名现场提出添加专业申请,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兴化市委组织部批准后予以添加,并在报名现场公布。专业目录申请添加截止时间为10月9日下午4时。
报名结束后,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网站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不足3:1的职位,则相应取消招聘职位计划。被取消招聘职位计划的已报名人员,如符合其他职位招聘条件,可重新改报。
考生于2010年10月14日凭身份证和报名回执到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
(三)笔试
笔试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卷面分满分100分)和《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满分100分)两科,笔试成绩按两科的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下同)。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届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供与报名时交验证件相吻合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不能按要求在资格复核当天提供有效证件的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需交纳面试费10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网站公布人员名单。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之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证明(依据)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政审考察)的标准和办法实施。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接转人事关系,按《兴化市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和人事代理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在考核聘用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结束前,从该职位面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委组织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