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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电子政务中心公开招聘
姜堰市电子政务中心为姜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新建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实施以及姜堰市政府网站运行等工作。为启动该中心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计划3名,其中:技术人员1名、责任编辑2名。
(一)技术人员
岗位简介:负责政府网站内容的技术支持开发工作,满足各个栏目的内容及页面改版开发需求。
岗位要求:
1.普通高校(全日制)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熟悉LAMP(linux+apache+mysql+php)项目开发体系;
3.熟练MySQL、SQLServer、Oracle其中一种数据库开发;
4.熟悉Photoshop,flash等网页设计相关软件;
5.熟悉HTML/CSS,JS,Ajax技术;
6.有较好的软件开发思想,能适应高强度工作压力和夜间值班,工作细致耐心,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责任编辑
岗位简介:
1.负责网站各栏目板块的内容编发,及相关页面的更新、维护和管理;
2.参与栏目专题策划,负责网站重大新闻事件或网络热点事件专题的制作;
岗位要求:
1.新闻、中文、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能力,熟练掌握Office,Photoshop等常用软件;
3.两年以上编辑或网站等类似岗位工作经验;
4.能适应高强度工作压力和夜间值班,工作细致耐心,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电子政务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姜堰市户籍或为姜堰市生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23日至1992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回避制度要求。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政府办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监察局监督,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8月23日-2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报名地点:市政府办秘书一科(姜堰市上海路1号市行政中心大楼610室)。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不能提供的,承诺在体检前予以提供。填写《姜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姜堰人事网站下载),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2张,缴纳报名费100元。
本次招聘设定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3:1的开考比例。报名结束时,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计划。
经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于8月26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为8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闭卷答题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内容包括技术人员或网络责任编辑应知应会的常识,不指定复习用书。
技能测试成绩将在姜堰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姜堰人事网公布。
(三)面试
以报考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测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因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政府办按照市人社部门要求组织考核。
(六)聘用及待遇
考核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拟聘用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职人员试用期半年,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原则,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市人社局和政府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869600,0523-88869415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869216
网址:姜堰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ys.gov.cn/jys;姜堰人事网http://www.jyr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