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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07-06 17:57:08  来源:本站整理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第二次招聘公告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lygsf.cn)或中国高校教师招聘网(https://www.jszpw.net)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7日至2005年7月13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以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审核。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十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月1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1月1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待遇

    (一)被聘用的人员纳入连云港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二)引进的博士人才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博士人员培养、引进及管理办法》(附件3)规定的相关评价标准,确定人才类别,享受相应待遇。

    人才层次

    A一类

    A二类

    B类

    安家费

    70万元

    50万元

    30万元

    科研启动费

    自然科学类

    6-25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类

    5-15万元

    四、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7日9:00至2023年7月13日17: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节假日正常报名。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上传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招聘岗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已有工作单位的请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ygsf@vip.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名称。请如实填写应聘信息并以规范格式发送电子邮件,邮件接收成功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资格初审意见,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3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初审结果的,应电话联系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了解审核情况。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可以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电话:0518-85817766,联系人:朱老师。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会同具体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博士研究生岗位请提供个人简历及成果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如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电话:0518-85817766。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四)开考比例

    《岗位表》中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招聘单位申请,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销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核销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7月17日上午9: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岗位开考情况将于考试前在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考试

    SZ2328-SZ2332岗位考试采取专业面试的形式进行;SZ2333-SZ2336岗位考试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一)专业面试

    SZ2328-SZ2332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专业面试。专业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基础。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由工作人员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二)技能测试

    1.SZ2333-SZ2336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是根据岗位特点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考量。

    2.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技能测试具体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技能测试成绩将于技能测试结束当日在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三)面试

    1.SZ2333-SZ2336岗位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3:1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技能测试成绩及排名将在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思维应变及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考量。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

    SZ2328-SZ2332岗位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100%

    SZ2333-SZ2336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各项成绩和排名将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SZ2328-SZ2332岗位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加试,视为自动放弃)。SZ2333-SZ2336岗位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加试,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体检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确定是否递补,并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以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8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8年(含试用期)。其他拟聘用人员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5817772。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812083。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3.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博士人员培养、引进及管理办法.doc

    4.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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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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