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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06-25 17:44:33  来源:本站整理

    高邮市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聘公告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现面向我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聘乡镇(园区)事业编制人员,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须在职在岗,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热爱社区、热衷社工、热心公益、热忱为民,在村(社区)工作5年以上,且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满3年(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

    3.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岗位上作出较好业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综合考核至少有2次在乡镇(园区)排名位列前40%;

    (2)个人获评“三级”及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3)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被命名为“三星”级及以上村(社区)党组织。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6月29日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放宽到50周岁(1972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1)任职期间在落实重点任务、推进改革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且因此集体或个人受到省级部门或扬州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和命名的;

    (2)个人获评“五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3)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被命名为“五星”级村(社区)党组织。

    5.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干部群众中形象好、威信高。

    6.符合《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7.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撤销党内职务或撤职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

    (2)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和高邮市党建网(http://zzb.gaoyou.gov.cn/),查询《高邮市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聘乡镇(园区)事业编制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资格初审:各乡镇(园区)应聘人员在所在乡镇(园区)党群工作局报名初审。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登记表》,并按照公告规定提供各项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3.资格复审:由各乡镇(园区)将相关报名材料、党(工)委审查推荐等相关材料、纪(工)委廉洁自律及有关情况鉴定材料报高邮市组织人社部门复审。

    4.高邮市组织人社部门对照招聘条件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取得报考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5.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情况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6.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应聘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高邮市委组织部咨询确认。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应聘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填写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高邮市组织人社部门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联系应聘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也可联系应聘人员所在乡镇(园区)对应聘表所填内容进行确认。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说明理由;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说明需补充的内容。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审查不通过。

    (二)笔试

    笔试组织由高邮市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实施,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上午。高邮市组织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印发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需持准考证和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与应聘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23年7月下旬向高邮市组织人社部门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线。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前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由高邮市组织人社部门在同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含同分并列者)。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在高邮市人民政府、高邮市党建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组织由高邮市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实施,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采取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如该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体检由高邮市组织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高邮市组织人社部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相关乡镇(园区)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6个月,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结果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0514-84688619,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0956105。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高邮市委组织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4686101、0514-84614086

        附件:

    1、高邮市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聘乡镇(园区)事业编制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2、高邮市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聘乡镇(园区)事业编制人员应聘登记表.docx

       

                                                                                                             中共高邮市委组织部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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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s: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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