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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2021年度针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促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我市面向机关、事业等单位征集若干个公益性就业岗位,现予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时间:2021年8月5日-8月14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对象
高邮户籍,有求职愿望的城乡困难家庭在2020、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持有《城镇特困职工证》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
3、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
4、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及退捕渔民家庭;
5、高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下列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
1、已经就业的;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安置政策的;
3、虽在上述各项条件的政策范围内,但实际条件明显不符的;
4、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
5、其他不适合公益性岗位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14日(节假日除外)。
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邮市2021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基本情况材料:毕业证书、家庭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资格材料:符合情形1-2项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3-5种情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市文游中路88号,联系电话:84613609)。
2、资格审查:由市相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报名人员逐一入户核查,确认资格。
3、笔试:参照事业单位招考程序进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数确定控制分数线,达到分数线以上的低保户、特困职工、高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家庭,直接进入面试。其他人员按剩余职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程序参照事业单位招聘。
5、体检:面试合格的低保户、特困职工、高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家庭直接进入体检。其他人员按笔试、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
6、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
7、录用:公示无异议的即予录用,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的不予录用,缺额可递补。对确定录用的人员由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后待遇与管理
被聘用后的高校毕业生,合同期限为三年。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其中:政府补贴最低工资(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用人单位配套承担最低工资标准的0.5倍。政府补贴部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后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人事关系由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和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三年合同期满后,仍符合政府购岗条件的,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四、根据报名情况,在不影响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发布单位有权对招聘流程和方法作适当调整。
附件1:2021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位招聘信息表.xlsx
附件2:2021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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