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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信息公示及招聘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我市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征集若干个公益性公共服务就业岗位。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1年6月18日-6月25日。
一、招聘程序及办法
1、招聘(安置)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3)特困职工家庭;
(4)残疾人;
(5)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6)连续失业1年以上;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及退捕渔民;
(8)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9)高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报名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须经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按照个人申报,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受理、初审,市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核定的程序进行。
3、招聘方式
城区机关事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采取公开招聘形式确定,乡镇(村)的招聘公益性岗位通过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推荐确定。
(1)公开招聘。
通过现场招聘会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专场招聘会时间:2021年6月26日(星期六)上午8:15—11:30;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市文游中路88号)。
咨询电话:0514-84613609。
(2)推荐确定。社区、乡镇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根据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推荐。
4、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安置原则
(1)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无人报名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3)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数的,由岗位单位与人社局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年龄、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若仍不能确定,根据岗位单位用人条件,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产生拟录用人员。乡镇(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照顾无法外出、无业可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如需求人数超过岗位数,优先安排家庭人均收入低的人员。(4)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招聘(安置)前须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按受社会监督。
二、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及补贴
公益性岗位工资根据江苏省第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合理确定工资标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市人社部门根据安置人数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至退休。到期仍符合安置条件的需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人员管理
1、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定岗位职责、日常考勤等相应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3、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五、岗位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安置人员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双方协商一致的;
3、符合《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资格退出规定的;
4、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5、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其他情形。
出现以上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减少人员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本招聘公告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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