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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简章
一、2021年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公司简介
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广陵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十亿元。文旅集团聚焦古城复兴、民生建设、绿化建管、文旅开发等几大重点版块,以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建设运营平台为集团使命,努力实现让广陵城市更美好的愿景。现因业务需要,面向社会吸纳优秀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勤于思考,善于学习,团队意识强;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符合《2021年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详见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其他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不可报考。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为项目管理等业务领域工作人员,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流程
1、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投递方式。
需提供报名材料:
(1)《2021年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和原件扫描件版(详见附件2),以及个人简历。
注意:报名表对应处需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第二页考生签名处必须考生手签;报名表个人工作经历一栏必须清楚描述符合岗位所需的特定工作经历,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
(4)工作经验证明(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参保凭证)原件扫描件;
(5)应聘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其他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名称必须注明应聘岗位及姓名,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简历投递邮箱:glwljt@163.com
简历投递时间:2021年7月12日上午10:00截止,以报名邮箱系统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可补报。
2、资格初审。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及筛选,初审结果将在报名截止后以邮件形式告知应聘人员,对未通过初审者恕不一一告知。
3、资格复审。初审通过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携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我公司办公室(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运河北路3号)进行复审。
4、面试。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面试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6、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聘要求者,取消录用资格。
7、公示。对拟录用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聘用。
8、聘用。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者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在报到之日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材
料的,取消录用资格。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原则上3个月,享受试用期薪酬。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级别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初复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在递交报名资料时,如出现资料不齐全,报名表填表不规范或材料缺失,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须对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14-82099955,18809423381;
监督电话:13605275337。
本招聘公告由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附件2:2021年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二、扬州市广陵区新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扬州市广陵区新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由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运营。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岗位 |
人数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财务管理 |
1人 |
35周岁以下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财会类 |
具有财务工作资质,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工作待遇:年薪6万左右(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
其他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健全的职业道德;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符合国企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相关业务领域的工作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须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上午10:00截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下列材料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包投递至邮箱516255587@qq.com(以“应聘岗位+个人姓名”命名)。(1)报名表(电子版及原件签字扫描版,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3)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4)业绩材料,工作经验证明(到人社部门出具社保参保凭证)扫描件;(5)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公司根据所需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及筛选,对未通过初审者不再一一告知。
4、资格复审:初审通过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携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我公司办公室(地址:文昌东路12号扬州市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10楼1015室)进行复审。
5、面试:复审合格后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初审、复审、面试相关事宜,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一经录用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1年内,因工作人员离职或业务发展需要补充人员,可以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人员替补。
六、本招聘公告由扬州市广陵区新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联系人:谢玲玲,联系电话:0514-87335532,13270520888(微信同号)。
附件:扬州市广陵区新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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