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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2018年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安置公告
根据高邮市人社局和高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邮人社[2016]31号、邮财社[2016]191号),以及扬州市人社局《扬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扬人社[2017]132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采用政府购买岗位办法招聘、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职位:基层公共服务单位或企业,录用后就地、就近安置。
二、招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名。
三、招聘对象:高邮户籍,有求职愿望的城乡困难家庭在2017、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持有《城镇特困职工证》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
3、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
4、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4-6级);
5、建档立卡的一般贫困低收入家庭;
6、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7、市委、市政府重点帮扶的城乡贫困户;
8、其他特困家庭。
下列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
1、已经就业的;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安置政策的;
3、虽在上述各项条件的政策范围内,但实际条件明显不符的;
4、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
5、其他不适合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31日(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高邮市2018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盖章);
(2)基本情况材料:毕业证书、家庭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资格材料:符合情形1-5项需提供相应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8项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市文游中路88号,联系电话:84613609)。
2、资格审查:由市相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报名人员逐一入户核查,确认资格。
3、笔试:参照事业单位招考程序进行。
4、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数确定控制分数线,达到分数线以上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双残家庭及残疾人大学生直接进入面试。其他人员按剩余职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程序参照事业单位招聘。
5、体检:面试合格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双残家庭及残疾人大学生直接进入体检。其他人员按笔试、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
6、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分别在相关媒体及居住地公示7天。
7、录用:公示无异议的即予录用,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的不予录用,缺额可递补。对确定录用的人员由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用人单位与购岗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后待遇:被聘用后的高校毕业生,合同期限为三年。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负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人事关系由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日常管理和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继续聘用,用人单位决定继续聘用的,工资及社保由用人单位缴纳。
六、根据报名情况,在不影响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本局有权对招聘流程和方法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