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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2-05-05 10:58:24  来源:本站整理

    宿迁市中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宿迁市中医院是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8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人数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进行招聘。
     
      2.招聘人数:共招聘88名事业编人员,具体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简介表》要求的学历层次可放宽至专科,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3.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任职条件、职称资格、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22年5月31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2022年7月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三、招聘程序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本次公告通过宿豫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网站公开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核、组织考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3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网站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由于2001年之前(含2001年)毕业的本科学历学信网无法打印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请提供毕业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存放档案所在地印章;
     
      (7)研究生学历需提供报考专业方向证明;
     
      (8)规定工作年限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记录;
     
      (9)规定任职条件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正式任职文件;
     
      (10)2寸纸质蓝底照片3张。
     
      (三)报名地点:
     
      宿迁市中医院(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9号)内科楼9楼(健康管理中心9楼922房间)组织人事科。
     
      (四)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相应岗位进行报考,并与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要求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关机、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4480206。
     
      (五)缴费确认: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进行缴费,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因考生个人原因届时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进入笔试。  本次招聘各环节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总分60%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计算。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直接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六、考察
     
      1.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采取等额方式确定。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3.合格人选公布。
     
      此次招聘工作,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中医院将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进行聘用资格备案,聘用资格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4.服务期限。新聘用人员在市中医院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考生在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须按照宿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考生须于考前完成在宿健康监测,同时至少于考前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符合要求,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80206(宿迁市中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27-80986517(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中医院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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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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