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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8-12 19:33:19 来源:本站整理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考法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有关规定,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市内外法院系统公开招考3名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备在职公务员身份;
2、任助理审判员四年以上,现仍在法官岗位工作的;
3、23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2月3日至1985年2月15日期间出生)。审判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法学类专业),年龄放宽35周岁(1973年2月3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征得现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在宿迁人事(编制)网(rsj.suqian.gov.cn)下载报名表,于2009年2月17日之前将填好的报名表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电子邮件:dreaminglaw@126.com
招考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法院网 (sqzy.chinacourt.org)
宿迁党建网 (sqdj.gov.cn)
报考人员应按报名表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与录用
(一)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
1、笔试内容: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有: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06-08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根据综合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没有问题的或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公示后被认定为不适宜录用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626 宿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527-84363725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363872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