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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1-10 16:34:34 来源:本站整理
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苏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名,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要求
(一)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对身高、学历、户籍、年龄等有特殊要求的以《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为准。其他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1月10日(周一)10:00—1月14日(周五)10:00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入口。
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现场审核确认: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1月17日(周一)8:00—1月18日(周二)8:00登录苏州人才网查询并打印《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请于1月18日上午由本人携带《现场审核通知单》、《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2021年12月以后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至苏州市人才市场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请根据《审核确认书》的要求自行到苏州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审核材料的时候,请报考人员根据安排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审核材料,并戴好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出示苏康码,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考试
1、考试分为A类、B类两类。A类考试进行笔试和面试;B类考试进行体能测评(见附件2)和面试。考生总成绩,按笔试(体能测评)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2、A类考试根据笔试成绩、B类考试根据体能测评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方式。
3、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4、考生应按照《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5日。考察合格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苏州市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工作时间咨询电话:0512—65730273;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转21060。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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