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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机关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简章
为做好2010年 全市公安机关招考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工 作,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录用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办法(试行)》(苏人通[2002]316号) 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务员考 试录用有关规定,结合公安特殊职位对相关人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采取考试 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择优录用。
二、招录计划 及招考职位
详见《苏州市 公安机关2010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 民警察)计划及职位表》(见附件)。
三、招考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为指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社会在职人员,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和专业特长或者具备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安工作特别需要的人员。
(三)个别专业(特警、哑语、藏语、维语、船 舶轮机、船舶驾驶等)职位招录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四、招考条件
招考对象应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含), 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含),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到5.0。其它应符合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五、考录程序 和方法步骤
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局按照本方案规定程序实施。
(一)报名、面试考核。招考条件、程序和职位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招考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 实施方案指定的高校相关专业范围组织公开报名;招考社会在职人员,从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中物色人选。对符合招录条件的报考人员,招录单位可组织专业测 试,经测试和考核,确定初选人员,并组织填报《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 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报考特殊职位 人民警察的考生,也可参加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
(二)体能测试、体检。对初选人员,按照《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体能测试 和体检。根据考核、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以职位招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报名、面试考 核、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结束后,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审核并于2010年2月底前将考生信息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三)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江苏省2010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2010年江苏省招录公务员公告。
(四)心理素质测评。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组织的招录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测评时间、地点由另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 通行。
(五)政审。对通过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由市人事局和公安局综合面试考核情况,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职位综合排名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核材料、政审材料、体检结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局报经省公 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备案。公安机关应与招录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根据实 际工作需要,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六、考试录用工作要求
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严肃人事干部工作纪律的要求以及招考公务员的规定,严格执行招录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务员主管部门与 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按照总体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录用人员的素质。对在考录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考录纪律的行 为,坚决从严查处。根据《江苏省 公安机关录用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办法(试行)》(苏人通[2002]316号)和 《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苏州市公安机关拟招录日语专业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1名。具体职位简介及《苏州市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一、二。
有意向的同学请填写《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附件三)并附个人简历后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报名:magaga@sohu.com, 联系电话:0512-65225661转20071或20724。联系人:童警官、刘警官。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