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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07-12 15:02:40  来源:本站整理

    泰兴市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泰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辅警56名。招聘岗位及各岗位的招聘条件详见《泰兴市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纹身。男性辅警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辅警身高160cm及以上。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8日至2003年7月8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本次招聘仅限泰兴户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 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辞去本市辖区内辅警工作后未满6个月的;
     
      10.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泰兴市公安局统一组织。
     
      (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加分)。笔试成绩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
     
      3.应聘人员为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或退役军人的加10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上午09:00-11:00。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10天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笔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评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岗位招聘计划5倍范围内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在切分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体能测评达标的考生,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数与计划招聘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确定面试人选在切分线上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50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泰兴市公安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地址:泰兴市国庆中路6号市公安局大院内)。
     
      (二)资格审查
     
      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身高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泰兴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张。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在2021年7月21、22日到泰兴市公安局717室领取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熟悉本次招考各环节要求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计划招聘人数)。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每个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五、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环节人选 。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在体检前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并办结报到手续(逾期不领取聘用通知书或不能按时办结报到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将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由泰兴市公安局委托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基本工资2030元/月,考核奖人均500元/月,城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基本工资1830元/月,考核奖人均500元/月;乡镇派出所:基本工资1830元/月,考核奖人均300元/月,均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大病)、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
     
      八、其他事项
     
      (一)关于信息发布问题。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了解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其考试、体检、聘用等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特别提醒:本次公开招聘组织方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相关招聘信息均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布。社会上各种类型辅导班及其他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方无关!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泰兴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十、本公告由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7955012(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14:30-17:30)
     
      报名期间政策咨询电话:0523-87955012(咨询时间:09:00-12:00、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523-8755022(泰兴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市人民政府(人社局专栏)(www.taixing.gov.cn/col/col5679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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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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