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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南通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简章
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的源头储备,根据南通市“双一流”优才计划和《南通市优秀青年人才工作办法》,现就南通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同层次境外名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
选调名额:40名。
二、选调条件
1、选调对象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1周岁(即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即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在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当年的12月31日)。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选:
(1)最高学历为南通“3+3+N”产业体系急需的高端纺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以及经济金融、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境等学科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任班长、院学生会副主席以上(或相应党、团职务)学生干部,获校级以上综合奖励。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已在通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
1、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可登陆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rsks.rsj.nanto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 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同时将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职称、奖励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复印件,下同),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院校(单位)+专业】发送到电子邮箱:ntxdrc@163.com。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9:00—12月31日16:00。
2、现场报名
10月28日起,在部分高校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职称、奖励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加贴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
3、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二)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通过初试与复审,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人员名单。进入综合能力考评的人员,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综合能力考评。采取一定形式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评,综合考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根据初试和综合能力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考察。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六)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依次递补。
四、相关政策
(一)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南通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选调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重点园区、重大项目或市属企事业单位锻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表现优秀者,纳入市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管理;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二)根据工作需要、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试用期满后,一般安排在市级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中选派到国有企业工作的,享受相当于中层干部工资标准和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
(三)新招录人员三年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津贴补贴,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每户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四倍。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www.ntdj.gov.cn(南通党建网)、rsks.rsj.nantong.gov.cn(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政策咨询电话:0513-85098505。监督电话:0513-85217020(南通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六、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