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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扬州市广陵公证处公开招聘备案制公证员(助理)简章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公证处是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下属的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合同协议、委托声明、证据保全、遗产继承、金融、房地产等公证业务,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公证员(助理)3名。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且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工作安排;
4、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勤于思考,善于学习,爱岗敬业,有责任感,重团队精神,工作耐心细致;
5、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等软件;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8日至2001年11月3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3、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曾有被判处或者正在服刑的;
4、本人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5、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3日
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期间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公证处(广陵区政府内,文昌中路548号)
报名咨询电话:0514—87312336 18901450572
(三)所需材料
报考者需提交:
1、贴有2寸近照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要求的佐证材料(原件现场审核无误后,提交复印件一份)。
报名表及上述报名材料的扫描件需发送至邮箱:80251366@qq.com。
(四)注意事项
考生须对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
报名截止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决定考试方式并及时公布。
方式一: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占60%,面试占40%。笔试内容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等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含同分并列者)。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方式二:按岗位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其他
本次招聘后,按照1:2的比例建立人才备用库,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在备用库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薪酬待遇
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公证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2年。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公证员助理期间,每月工资4500元(不含所缴纳的企业“五险一金”),另加绩效奖金;根据《公证法》“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的要求,取得公证员资格后,执行初级公证员工资标准,享受公证员的职务工资及绩效奖金待遇。
3、被聘用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签约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后由公证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本招聘简章由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公证处公开招聘备案制公证员(助理)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