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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进人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招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须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大学以上学历层次均为高水平大学(不含二级民办学院),且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5.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应聘要求
1.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南京师范大学主页“诚聘英才”栏目(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公开招聘系统”提交应聘材料。
2.应聘时间
应聘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审查应聘人员资格。
2.开考。按照招聘岗位总数与应聘人员总数1:3的比例确定是否开考。
3.现场确认。现场资格确认在考试前进行,确认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在公开招聘网站另行通知)。
4.笔试。笔试按南京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在公开招聘网站另行通知)。
5.面试。根据拟聘用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考核采用无领导小组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面试人员。
6.成绩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7.体检和实习。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和实习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实习期一个月。因体检和实习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
8.拟聘。实习结束,根据实习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9.公示。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10.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聘用方式
新进专职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五、政策咨询
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
联系人:钱老师 刁老师 联系电话:025-85891535
六、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9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