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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7]144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全额拨款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应届毕业应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无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www.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1月3日09:00- 2018年1月1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月 3日09:00- 2018年1月13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遇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 ①试讲;②面试。
(一)考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详见学院官方网站www.jstc.edu.cn(另行通知)。试讲总分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二)在试讲成绩合格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对国(境)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疑问的,需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三)面试按照学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另行公布)。具体面试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试讲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应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告知期限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人事师资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514-87431662
联 系 人: 钱老师、程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 0514-87437755
联系人: 李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6075。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