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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1 名,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3日,上午:8:30——11:10;下午1:30—4:00。
(二)报名地点:镇江市长香西大道518号,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1号楼317室。
(三)报名方式:
应聘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镇江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递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至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现场报名,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联系人:童云,联系电话:0511-88962122。
(四)岗位核减、取消。报名结束后,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在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发布公告予以取消或核减。
三、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考核(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制定考核方案,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聘请行业专家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成绩在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考核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公开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应聘人员注意事项、携带材料等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从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实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的劳动(聘用)关系,由拟聘人员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咨询电话:0511-88962122,0511-88962149,监督电话:0511-88962286(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室),0511-85340800(镇江市人社局事业处)。
点击下载附件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