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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医务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高层次人才,编制性质为差额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计划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2日至1999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职称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计委)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区人社局、区卫计委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海陵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区卫计委三楼会议室(泰州市税务西街18号)。联系电话:0523-86225972。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必须提供被委托人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核与现场报名同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进入考核环节。
5.报名时考生须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在体检前提供);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共同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经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核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区卫计委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告。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下午14:00-17:00)。改报名地点:区卫计委三楼会议室(泰州市税务西街18号)。
(4)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凭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2.考核采用各岗位相应专业知识答辩方式进行。
考核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委和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精神执行。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区卫计委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调往区外的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海陵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外,如果符合《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条件的,享受文件规定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1.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5972(区卫计委);0523-86228791(区人社局)
2.举报电话:0523-86210508(区卫计委监察室)
3.中国•海陵网:http://www.tzhl.gov.cn/
附件:1、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