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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规划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南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以后出生);
(四)2017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附件1:《南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考试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25340857@q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13-59009888,联系人:王海波。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4日16点。
(二)报考程序
1、提交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南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
南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根据本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
资格复审在考试前由南通市规划局会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南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www.ntup.com)网站公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南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开考比例
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snt.lss.gov.cn)、南通市规划局(www.ntgh.gov.cn)和南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网站公示。
4、回避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
①专业技能测试由南通市规划局组织实施,内容以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主。专业技能测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②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由南通市规划局另行通知。考生按照预先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并携带身份证。
③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面试
①面试对象: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由南通市规划局组织实施;
③面试时间:与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同一天,先专业技能测试,后面试;
④面试成绩。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成绩汇总。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合计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总成绩在南通市规划局、南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由南通市规划局通知应聘者。
体检由南通市规划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将严格按照录用考察标准,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南通市规划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出具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规划局和南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市人社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2017年9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
(一)应聘人员体检、考察过程主动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简章》由南通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590099210513-59009888
监督举报:0513-5900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