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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开放大学2016年招聘辅导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我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甘于奉献,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二)热爱学生工作,有吃苦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大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基本方法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男性、中共党员优先)。
(四)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身心健康。
(六)进校后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按照学校要求做好住校值班工作(每周住校值班3-4天),做好所在学院早操、早自习的管理,配合值班干部进行晚自习检查、宿舍检查等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辅导员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个人简历、党组织关系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人事处报名。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5日下午17时。未被录用者,相关材料复印件不予退回。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由人事处组织人员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在校内网上公布,同时公布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公示:经笔试、面试、按实际招聘计划等额人选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四)考察:由校纪委、人事处、学工处联合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签约与聘用: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为临时用工形式拟聘用人员与学校人事处签订相关协议。聘用人员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半年)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半年,每月1300元生活费,半年后经考核合格者,学校给予签订用工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合同后,并交纳三金。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
六、工作监督
本次辅导员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开放大学人事处、学工处具体负责。
校纪委电话:0516-85711452
七、联系人
徐州开放大学人事处:0516—85820273
学生工作部彭老师:1391200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