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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卫生计生系统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
为加强卫生计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卫生计生委直属3家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社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高校毕业生应为国家普通高校全日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具有相应学位(具体岗位要求见岗位计划表);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盐城市卫生计生委直属3家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9日至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详见《盐城市卫生计生委直属3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盐城市卫生计生委直属3家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③身份证;④未毕业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单。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③、④均提供复印件同时备原件核查,报名时由用人单位收取相关复印件,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原件(2016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
3、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考试费每人100元。
4、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市卫生计生委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情况会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应聘人员参加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值)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用人单位及市卫生计生委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采取专业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由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结束后,将岗位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分数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6届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334080(盐城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
0515-88193510(盐城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8336054(盐城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0515-88198406(盐城市人社局事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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