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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秋季公开招聘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至1997年11月期间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秋季江苏省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4日9:00—15:00。
(三)报名地点:南京国际展览中心C厅(南京市龙蟠路88号)启东市卫计委招聘展位。
(四)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五)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准确的《江苏省启东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可下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毕业证书或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研究生学历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专业方向证明;⑥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现场报名时由启东市卫计委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启东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准考证,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gov.cn/)、启东市人社局网(http://rsj.qidong.gov.cn/)和启东市卫计委(http://www.qdwjw.gov.cn/)网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六)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社局网和启东市卫计委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由启东市卫计委负责通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地点为11月14日16:00-17:00南京国际展览中心C厅(南京市龙蟠路88号)启东市卫计委招聘展位。
(七)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对象:报考“33—60”岗位的考生。
2.内容:医学基础和相关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15日上午9:30—11: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阅卷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社局网和启东市卫计委网公布。
(二)面试
1.对象:报考“1—32”岗位的所有考生;报考“33—60”岗位的,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16日8:30。
地点:详见《准考证》。
3.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1—32”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33—60”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社局网和启东市卫计委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社局网和启东市卫计委网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人社局和启东市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计委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社局网、启东市卫计委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启东市卫计委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考生主动放弃自主选择资格的,按照岗位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考生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后,由启东市卫计委报启东市人社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双向就业协议)。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报考护师(士)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0513-83328344(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委)
七、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