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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2015年(下)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事业单位人员专业结构,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灌云县2015年下半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体学历层次见附件1);
4.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临床、医技岗位具有与招聘专业一致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它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毕业证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岗位表)、未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灌云县2015年下半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3.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5.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直至不予开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核减的计划数分别调剂到本单位的临床、医技岗位。对少数因专业特殊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http://www.gyldbz.gov.cn/)。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面试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的形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参照公务员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占80%(生理、生化、药理、解剖四门基础课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7日。考生凭身份证于1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7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所有笔试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时,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分别在笔试、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完成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18-88659212。
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附则
1.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在县卫计委纪委和县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下进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8-8865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