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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下)招聘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校师资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师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教授职称的,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6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我市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8月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在校学生;2010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其他情况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三、报名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9日(周四)至10月30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洞山校区综合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
报名方式:现场集中报名,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100元。
每位报考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逐步核减岗位数量或由招聘主管部门确定降低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通知考生退还报名考试费用。
报名提供材料:如实填写《徐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近期一吋免冠正面彩照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中所列的证明材料。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在校应届生证明及所学专业证明报名,并于2016年7月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5年11月5日(周四)9:00—11:3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生根据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为:
1.各专业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考核、答辩及教学能力考核。
2.各专业教授:学术水平考核及教学能力考核。
(三)成绩计算方法
1.各专业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占50%,答辩占10%,教学能力占40%。
2.各专业教授:学术水平占60%,教学能力占40%。
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招聘考试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面试办法领取准考证时书面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博士研究生按科学研究能力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教授按学术水平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岗位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招聘工作的各环节均面向社会公示结果。从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和所学专业、拟聘岗位、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考生凡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单位,由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九、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516-87893608联系人:李老师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处:0516-87893369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6-83732198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招聘岗位表(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