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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教育局2015年招聘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报名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不良行为记录;
③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④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报考岗位的要求和资格条件,详见《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60号市教育局502室,联系电话:88228610,联系人:潘道乾。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写《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各层次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及《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市教育局根据情况商市人社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
4.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效证件不全、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时凡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教师岗位,应聘者被聘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三、考试
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卷面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合格线。
1.笔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在市教育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不高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1:3的取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由评委组当场通知考生。
应聘教师岗位:面试包括上微型课和技能展示两部分,主要考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教学能力、专业素养、专业技能等。
①上微型课。命题组提供一个教学片段,并对该片段授课提出明确要求。考生按照试题中提出的要求进行备课和上微型课。
②技能展示。命题组围绕本学科核心技能提供一道操作题(可以由几个小问题组成)。考生根据试题要求进行现场展示。所需器材与设备,只在面试室提供,备课室不提供。
应聘其他工作人员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分。
4.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本次面试不指定参考资料,市人社局、教育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体检、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教育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地点及具体要求在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一并发布。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
五、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人员个人档案须于规定时间内寄送至盐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地址:盐城市开放大道60号,邮编:224002),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到盐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暂无教师资格证书者,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六、回避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招聘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处、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198406(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0515-88228661(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八、招聘工作监督
市人社局监察室、市教育局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193510(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515-88228660(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