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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
为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盐城市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15年盐城市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详见《2015年盐城市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地址:市农委办公楼505室(市文港南路17号)
联系人:周兵
联系电话:0515-88269505
2、报名注意事项
每人只能选报1个单位的1个岗位。报考者需携带以下原件和1份复印件:①身份证;②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单;已毕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③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④已有工作单位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由用人单位收取相关复印件和照片,应聘人员填写《盐城市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由用人单位通知领取。
3、开考比例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市农委负责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2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考核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1、笔试:应聘人员参加市人社局、市农委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核: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市农委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结构化面试:面试由市人社局、农委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1、体检。根据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并依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时,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农委及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招聘结果在市人社局、市农委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0515-882695050515-88198304
监督电话:0515-8819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