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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淮安研究院招聘会计
南京农业大学淮安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会计1名:应聘人员出生于1965年至1990年之间,有C1或C2驾驶证,能够自行解决上下班交通出行,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财务或审计相关专业,具有全国统考会计或审计初级以上职称,工业企业会计岗位2年以上从业经验,熟悉税务方面业务。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薪酬待遇: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薪酬待遇参考淮安市相关事业单位标准,根据申请人情况面议。
二、报名条件
(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从事过的工作岗位上无重大过失。
(二)年龄、学历及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三)服从单位岗位安排,完成研究院及院属所有单位财务相关事宜,并具备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条件;
(四)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报名、初审、面试、考察、公示与录用。
(一)报名方式
报名者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扫描后发至邮箱:njau_ha@163.com,邮件标题格式:高校人才网+应聘会计+姓名+毕业学校。
1、2寸蓝底证件照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职称证书
7、驾驶证
8、其他荣誉、获奖、业绩等证明
报名截止时间为:
(二)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经初审对符合条件应聘人员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等。
(三)体检
研究院对面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考察、公示与聘用
研究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和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办公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承德南路266号淮安市软件园5-501
邮政编码:223005
联系人:马倩
联系电话:0517-89863520,13852383769
附件1:应聘人员申请表
附件2:应聘人员自荐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