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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春季公开招聘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经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至1997年3期间出生),其中,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详见《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春季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春季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下载网址:www.haldbz.gov.cn);
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3.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其中近2年来报名人数不足而未能开考的岗位开考比例放宽至2:1)。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ldbz.gov.cn)、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awsj.com)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名。改报名时间: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
5.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财会或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20%)和学科专业知识(80%),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
3.报考招聘研究生的岗位(岗位代码为01~13、20~24)不进行笔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岗位代码为01~13、20~24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它岗位考生,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01~13、20~24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2.体检。体检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一次性自主选择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5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5年9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813710(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
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七、监督举报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962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